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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女士和丈夫张某结婚十多年,育有一个女儿。他们是自由恋爱结婚,被金庸和琼瑶熏陶长大 的童女士,曾经最爱的就是张某的不羁和浪漫,所以刚结婚那几年,他们就像泡在蜜罐里一般,如胶似漆。
然而风花雪月终有一天要被柴米油盐取代,容颜也会被岁月侵蚀,感情回归平淡后,童女士发现张某开始经常夜不归宿,渐渐地有熟人提醒她,张某与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人举止亲密,让她弄清楚别被蒙在鼓里。
童女士为此和张某大吵过,张某的母亲余某也知道儿子的本性,她对童女士这个儿媳很满意,也多次叫他收敛,不要毁了自己的家,张某总是答应得好好的。
可是流言蜚语并没有停歇,反而愈演愈烈,小区里的街坊爱八卦,张某的“绯闻”一天一个样,童女士忍无可忍,提出了离婚。
张某意识到自己玩得过火,拼命祈求童女士原谅,保证以家庭为重,以后再也不出去瞎混了。家人也劝童女士再给他一次机会,有道是“浪子回头金不换”,而且当时他们的女儿还小,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,最后童女士妥协,打消了离婚的念头。
俗话说“出轨只有0次和无数次”,浪子真的能耐住寂寞,回头是岸吗?也许有人可以,但张某并不是。
爱情是自由的,婚姻是要有道德的
张某在童女士提出离婚后,的确安分了一段时间,每天早出晚归,闲暇时就哄哄女儿,仿佛一个二十四孝好老公,童女士也是真的以为他洗心革面了。
只是这副伪装经不起时间的考验,不到半年他又过起了夜不归宿的日子。张某出轨在童女士的心里留下了很深的阴影,所以她时刻注意着他的行踪,还让小姐妹帮忙盯着,结果发现张某有一个交往多年的情人。
挽留是一个比较偏于悲伤的词语,意味着夫妻之间已经没有太多余地,曾经的真情也所剩无几,一次次的背叛和欺骗,已经让童女士伤透了心,所以她决定离婚。
上一次她还留有余地,不想闹得太僵,甚至没有想过争取女儿的抚养权。但这一次她已经深刻见识到了丈夫的多情,父母是孩子的榜样,这样的父亲能教会女儿什么呢?万一把女儿带歪了怎么办?
所以她开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,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。原《婚姻法》规定: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
屡教不改
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,只要证据清晰,法院调解无效后,应准予离婚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张某作为过错方,将被少分夫妻共同财产。若是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人同居,童女士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。
事不过三
2009年的一个晚上,她发现张某又没有回家,心中悱恻:肯定是和情人约会去了。与她而言这也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,她特地叫上了自己的婆婆余某当见证人,和她一起去捉现场。
余某曾多次劝诫儿子收心,但张某我行我素,以致他们家在街坊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,所以她对儿子拈花惹草的性子也深恶痛绝,就答应了儿媳的要求。
童女士在张某的车上安了定位装置,两人很快就找到了张某的车,讽刺的是他去的酒店居然是童女士弟弟新开的那家,这下连找房间的时间都省了。童女士打了一个电话给弟弟后,服务人员就把房间号和房卡奉上了。
两人直奔房间,一进门童女士就举起相机“咔咔”拍照,想必她心中已经只剩下失望。倒是余某看到房间里的混乱怒气冲天,和张某的情人厮打起来。
之后童女士就拿着拍到的照片,提起了离婚诉讼。这样的照片涉嫌侵犯他人隐私,一般来说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法院不会采纳。
但童女士作为张某的配偶,有权知道他是否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,且她没有将照片恶意公布、传播,只是提供给法院当证据,没有造成被拍者社会评价度的降低。所以法院认为她的证据是有效的。
这次张某故伎重施,依旧苦苦哀求,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,童女士没能成功离婚。但2011年他们还是离婚了,因为张某经不起人品和责任感的考验。
童女士若是一开始就及时止损,也许就不必痛苦、伤心到绝望,她失去的不仅是一段婚姻,还有对爱情的热望,我们总以为背叛者能回头,事实却是一个人从放弃道德廉耻那一刻起,就再难弯腰将其拾起了。